附醫之美,40週年院慶系列活動
攝影徵文比賽
二、 主辦單位: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三、 協辦單位:員工福利委員會
四、 活動對象: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採個人參賽制,無需報名費。
五、 活動內容:拍攝相關北醫附醫照片並撰寫100字以內之介紹,選出10名,分別列為特選優等及佳作,參賽作品將全數展示於北醫附醫之藝術畫廊
六、 活動期間:公告日起為期30天(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5年5月10日(星期二)。
七、 拍攝主題方向:
1.
北醫附醫40周年院慶
2.
以病友為尊
3.
以同仁為重
4.
以北醫為榮
八、 活動報名:每位參賽者最多以三張為限;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方案一、Mail投稿
2. 寄信主旨:附醫最美攝影徵文比賽(單位姓名),共1~3件。
3. 附件內容:照片檔案。人物及物品通用之授權書(正本)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預防醫學暨社區醫學部)收。
4.
檔案格式:單張3000x3600 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
(檔案命名規則:身分證字號_1(順序1-3),例:A123456789_3.jpg)
方案二、郵寄投稿
1.
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預防醫學暨社區醫學部)收
2.
寄件內容:照片洗出(6*8)、人物及物品通用之授權書(正本)。
九、 作品評審方式:
1.
攝影內容(40%)
2.
構圖創意(30%)
3.
攝影技巧(30%)
4.
另增設人氣獎:主辦單位會將照片及內容上傳至院內TMS系統,供院內同仁們參閱並評分。
十、 作品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為避免參加影片涉及色情、暴力等違反公序良俗內容,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稿主題及參加注意事項等先行資格審,通過資格審之影片始得進入決選階段。
2.
競賽決選:由主辦單位遴選專家、學者等代表三人至五人,組成評審團評審參加作品。
3.
人氣評選:院內TMS系統統計至105年6月30日晚上11時59分,選出最高得票3名。(院內員工只要有參與票選,可得精美禮品一份,另再從中抽出5名可獲得院慶紀念品一份)
4.
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決選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十二、 同意條款:
1.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每位參賽者以三組作品為限;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4.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5.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6.
參賽照片需為三年內之作品(2013年7月以後),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7.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9.
得獎者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10. 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得有不限期間及次數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及活動。並同意配合主辦單位賽後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且不得要求相關報酬。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20,000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 10%之稅額(外國人為20%),須由得獎者或得獎代表自行負擔。
12.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十三、 攝影大賽獎勵方式: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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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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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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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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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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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禮金/劵,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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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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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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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禮金/劵,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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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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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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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禮金/劵,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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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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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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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禮金/劵,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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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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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禮金/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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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參賽資料附件